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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规章清理推进法制统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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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法制办主站
法制日报记者 李立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《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规章清理全面展开。此次规章清理,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,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。
2009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,发布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》和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。前一“决定”废止了4部法律和4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,后一“决定”对部分法律作出95处修改。据此,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、规章也需要进行清理。
2009年11月,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下发《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》,部署了在全国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。据了解,目前,地方性法规清理正在抓紧进行中;行政法规清理,国务院法制办也已着手进行。但各地方各部门尚未展开规章清理,为此,国办专门下发《通知》,部署推进这一进程。
国务院曾在2007年启动对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,同时一并部署了规章的清理工作。据统计,上次共有12695部规章列入清理,1898部规章被废止与宣布失效,330部规章进行了修改。
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两个决定的出台和目前已经修改的法律,迫切需要对…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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